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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资产管理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层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建立“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优化、监督公正、跟踪问效、管理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学校固定资产二级管理并设置资产管理员的通知》(东农资字[2007]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资产管理员工作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全校资产管理员的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支持资产管理员的业务交流、培训与学习,对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学校及各单位给予表彰。

           

第二章 资产管理员的确定

第五条 资产管理员由各基层单位推荐,国有资产管理处考核审批确定。

第六条 资产管理员是学校国有资产二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岗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资产管理工作,富有责任心,能够认真学习和掌握资产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认真执行学校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三、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系统;

四、在本单位任职时间三年以上,熟悉本单位的资产状况;

五、所在工作岗位能够有利于协调管理本单位的资产。

           

第三章 资产管理员的职责

第七条 资产管理员是在本单位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 资产管理员具体职责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本单位各类固定资产的账、卡、物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三、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上报审批;

         四、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论证、验收、入帐、登记、分发、统计报告、跟踪问效、维修上报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损坏、报废、变更等情况;

六、对机构调整,离退休人员、调离人员管理的各类资产要及时办理移交和管理人员的变更手续;

七、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八、每学期将本单位固定资产数据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中心,进行账账核对,保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平台的数据准确无误;

九、协助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

十、对本单位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统计,保持数据实时更新(其中包括房间名称、使用人、面积、使用性质等变动情况);

十一、每年定期上报本单位公用房定额管理所需要的数据(参照《东北农业大学党政机关公用房定额标准》和《东北农业大学院、系公用房定额标准》东农资字[2007]12号文件);

十二、负责本单位其他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资产管理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单位的仪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必须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备案、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

第十一条 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的变动、处置等必须由资产管理员签字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员在固定资产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数据库,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员的队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如有工作调动,必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离岗前资产管理员必须做好资产管理的交接工作。

第十四条 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监督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有权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由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资产管理员通讯录

附件2:资产管理员登记(变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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