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资字〔2011〕1号
关于做好仪器设备(家具)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办、直属及附属单位: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资产清查的长效机制,掌握学校固定资产的数量、分布和结构,明晰产权关系,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固定资产中的仪器设备(家具)进行全面清查。为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本次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学校决定成立东北农业大学仪器设备(家具)清查工作组,清查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秋鹛
副组长: 解宗军
范天新
成
员:各单位主管领导、资产管理员,国有资产管理处设
备管理科全体成员
校清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仪器设备(家具)清查工作,摸清学校各类账内、账外仪器设备(家具)资产,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提高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通过开展仪器设备(家具)清查,查清各单位仪器设备(家具)的现状,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
(三)通过开展仪器设备(家具)清查,更新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管理平台数据,实现动态管理,保证数据的完整、准确,为学校提供决策依据。
(四)通过开展仪器设备(家具)清查,找出我校资产管理的不足和漏洞,健全和完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清促管、以清促改,形成资产清查的长效机制。
三、清查范围和基准日
本次清查工作主要针对办公地点发生变动的相关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他单位另行安排时间清查。清查内容包括各单位账内和账外仪器设备、物资家具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1年8月31日为基准日。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24日~9月12日)
1.研究制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查工作目标、内容、时间及步骤。
2.召开清查工作动员会,组织培训资产管理员及有关人员。
3.准备清查工作的各种数据、表格(报表),启用清查软件和仪器。
(二)自清自查阶段(9月13日~11月20日)
各单位按照清查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的时间要求,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家具)进行彻底清查、盘点,摸清本单位仪器设备(家具)的现状,明确仪器设备(家具)的基本信息、领用人、存放地点和固定资产卡片的留存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对缺失标签的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管理员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补打标签,并粘贴到相应资产的明显位置。
2.依据资产管理平台数据,对本单位仪器设备(家具)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逐一核查清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并填写清查表(见附件2)。
3.对领用人、存放地点、使用方向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清查后按规定时限统一在资产管理平台进行修改。领用人对领用的仪器设备(家具)具有维护和管理的责任,如造成资产损坏和丢失,将严格按照《东北农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4.对于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卡片丢失的,资产管理员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领取卡片,进行补填。固定资产卡片填写错误的及时修改。各单位的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卡片应集中统一存档,由资产管理员负责卡片的管理。
5.对闲置、待报废、丢失、损坏等异常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标识,并书面说明情况。
6.对借出和未按规定手续转出的资产,要认真清理收回或补办有关手续。
7.对单价800元以上(含800元)的仪器设备、单价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家具等账外资产进行登记,填写账外资产登记表(见附件3),并书面说明情况。
8至当年的,上报和抽查时段为每年的至.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自查情况,对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自查报告,连同清查相关表格一起上报资产清查工作组办公室。
(三)复查总结阶段(9月20日~12月8日)
1.各单位自查结束后,校清查小组在3~5个工作日内对各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复查确认。
2.各单位对校清查工作组复查确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说明情况并立即整改。
3.校清查工作组复查确认结束后,各单位要在一周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查相关表格、说明材料和清查报告,报至校清查小组办公室。
4.校清查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清查报告及复查确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此次清查工作的总结报告,呈报给学校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深入做好清查动员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文件和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分工,落实到人,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各单位在清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把实物盘点同账目清理结合起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及管理情况,做到账、卡、物相符,并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三)对于在清查工作中发现丢失的资产,由所属单位积极找回。对长期外借、离岗和调离学校人员尚未返还的资产,由所在单位负责限期清理收回。对于损坏与丢失无法找回的资产,当事人要说明原因,单位提出意见,上报校清查工作组办公室,并按规定处理。对于闲置不用或使用不当的资产,各单位要制表上报,以便进行调拨或适当处理。
(四)对在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谋私和严重积压浪费问题,各单位要如实上报;隐瞒不报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查处。